种种迹象表明,在今后税务稽查中,对个人的检查将是重中之重:
(1)一人一税号
企业税号终身不变,个人也一样,即自然人的身份证号。以后,自然人的收入、社保等信息,税务机关将一目了然。
(2)“非税”业务全面监控
金税四期将依靠第三方力量——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支持来查税。
(3)“双高”人群重点关注
2022年9月,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市场监督局,首次开展对“双高”人群抽查工作。
(4)现金交易会发生巨大变化
“数字人民币”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为的就是交易过程“留痕”。2023年5月,已经有省份开始以“数字人民币”发放工资!
这3种发工资方式,违法!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提醒: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多发工资不缴社保,违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缴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有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
【人员信息采集】是个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员工信息将引发后果严重的涉税风险。这方面的风险点主要有8项,梳理总结如下:扣缴义务人存在虚列人数(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同时个税申报的人员数跟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距较大,以分解高工资来少缴个税。为了达到某些税收优惠的标准,享受税收优惠,如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将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目前,部分单位申报表中个人电话号码为11111111111或者电话号码与本人真实电话号码不一致的现象比较严重。影响:在汇算清缴、核实事项过程中,税务局无法联系到纳税人,会影响纳税人汇算清缴甚至可能会导致纳税人多缴税款或者产生涉税风险。证券保险行业的劳务关系要特别注意,关系到基本扣除等项目的连续性。退休后返聘所得的劳务收入,每年超过6万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单位安排员工自行下载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样,单位的风险较小,同时有利于以后纳税人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注意的是,本人任职单位一定要填报准确,否则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推送到正确的任职单位。尤其是个税系统申报工资<企税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情况,如果差异较大, 要么少缴纳了个税,要么少缴了企业所得税,一定要做好自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合理、合法的个税优惠政策,大家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到应尽应享。由此可见,最简单的筹划方案就是专项附加扣除了,合理合法,节税明显!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了,对于年终奖丰厚的小伙伴来说,又能少缴一笔税啦!所以,企业会计在申报时,可以先测算下,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哪个更节税。此外,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要注意临界点,临界点前后相差一元,到手的钱可能差千元。为减轻个人纳税支出,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免征个税项目。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来降低个税。比如,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收入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用缴纳个税。还有很多免征个税的情形,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平时可以多关注国家关于免征税方面的优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捐赠支付的费用是允许税前进行扣除的。若有捐赠支出的,可以看看是否满足扣除的条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可以抵税额的,缴存比例区间是5%—12%,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这样是可以提高税前收入的。
来源:猫叔说说、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51账房、郝老师讲税等